各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巡视巡察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纪检监察与巡视巡察专项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确保课题研究质量与成效,现将有关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4年度立项的11项纪检监察与巡视巡察专项研究课题(具体名单如下表)。
2024年度纪检监察与巡视巡察课题立项名单
二、结题时间要求 请各课题负责人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结题材料准备,并按要求提交。学校将于2025年7月前完成结题评审工作。 三、结题材料要求 (一)必备材料 1.《结题审批书》:需对照申报书内容,详细说明课题研究进展、主要成果、创新点、实际应用效果及存在问题等。 2.研究成果材料:包括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学术论文、政策建议稿等(若有已发表的成果,需附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二)格式要求 结题材料需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含PDF和Word格式)。 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1354178241@qq.com。 四、评审流程与标准 (一)评审流程 初审:辽宁省巡视巡察学院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检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及是否符合结题基本要求,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将依据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社会价值及完成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 终审与公示: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最终结题等级,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评审标准 结题评审采用等级制,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90分及以上):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实践指导意义,圆满完成预期目标,成果已被实际应用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良好(80-89分):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较好完成预期目标,成果具有推广潜力。 合格(60-79分):基本完成研究任务,成果符合课题要求,但创新性和实践应用价值有限。 不合格(60分以下):未完成研究任务,或成果存在严重学术不端问题,或不符合结题基本要求。 五、注意事项 1.课题负责人须严格按照申报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开展结题工作,确保成果真实、可靠。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评审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适当鼓励”原则,拟推荐优秀结题项目2项左右,评审专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推荐数量。 3.请各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结题工作,按时提交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需提前向辽宁省巡视巡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鹏
辽宁省巡视巡察学院 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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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冯姜宁 二审二校:张礼庆 三审三校:周 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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